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在《结算细则》修订方面,一是增加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二是增加规定“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三是增加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