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通知提出,引导企业加强直接融资,深化“新三板”改革,全面实施注册制、分层制、终止挂牌制,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为民营、科创、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打通企业升级发展通道。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私募股权转让交易平台功能,提高资本循环效率,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发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优化创新体系投入布局,提高“投早、投小、投创新”比例。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等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