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本公司及担保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6日收到一封日期为2021年9月3日的指示函副本,该指示函由持有FANHAI 14.5 05/23/21(ISIN:XS1995111736)未偿本金总额超过25%的持有人的律师向本期票据的受托人发出。本期票据违的约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因此票据持有人1、要求本公司和担保人立即支付本期票据项下的未付款项,2、如果本公司和担保人未能在律师函日期起14天内支付本期票据项下的未付款项,3、将采取适当行动,依法收回本期票据项下的未付款项,且无需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