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推动财险业线上化转型,配套《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政策需要,银保监会财险部向银保监局、财险公司等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财险公司于9月16日前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六个条件。(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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