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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湘潭九华经建投资未按期披露财报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据湖南证监局官网披露,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乐强、陈海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经查,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乐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陈海南作为公司总经理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间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实际履行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职责,乐强、陈海南应当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0年报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乐强、陈海南于2021年9月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