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及李跃先、何友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经查,湖南太阳鸟控股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李跃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何友良作为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与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李跃先、何友良应当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李跃先、何友良于2021年9月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