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披露,对辽宁国印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辽宁国印律师事务所在为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发行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对在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未完整保存,未完成归类整理等问题,广西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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