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9月15日起副产三氟甲烷不得直接排放 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9月15日起,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三氟甲烷(HFC-23)不得直接排放。除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产HFC-23应采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销毁技术(见附件)尽可能销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