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华晨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号。根据《决定书》,华晨集团涉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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