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清理IPO前涉发行人对赌协议,业内:对在审项目影响不大 有媒体报道,近日各板块在审IPO项目中,针对发行人(即目标公司)作为“对赌义务人”的对赌协议安排,均被要求必须不可撤销地终止,且相关股东应确认该安排自始无效。市场人士认为,公司申报IPO前清理对赌协议是监管的一贯要求,此次,监管明确要求发行人和股东补签对赌协议自始无效的文件,是为了强化信息披露中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问题,让公司信披更加准确。而且,一般来说,投资人都是与股东签署对赌协议,与发行人签署的比较少。即使有,大多在IPO申报前已经处理,预计对当前在审IPO项目影响不大。(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