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旗下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日前,金华中院作出(2021)浙07诉前调1号《通知书》,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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