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股票交易,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股票交易,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