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制度。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