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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电力重整案进展:债权人应于10月31日前申报债权,11月5日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京01破申3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晨电力破产重整一案。经竞争选任方式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华晨电力管理人。华晨电力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法院定于2021年11月5日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华晨电力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