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业经营机构在区内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吸引国内外清算机构在区内落户,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 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