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化的补偿方式将会发挥深层次的作用,政府从直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能型”政府,向激励引导社会参与的“服务型”政府转变,通过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所需的政策环境、产业条件、市场条件等实施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的价格机制、产权机制、市场交易机制以及市场化投融资渠道等,正确引导市场化生态补偿开展,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让“有效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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