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硝酸铵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环节安全风险。(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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