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本次立法一方面强调,有关经营者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等装置,并向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开放数据、配合工作;另一方面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衔接,依法明确了公共交通经营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强调其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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