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的通知,指出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多种渠道补充地方中小银行资本。推动城商行加强公司治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推进事业部和专营部门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旗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搭建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形成风险处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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