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无偿划转持有的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49%的投资权益本金及相关债权,相关资产金额合计2.72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订、主管部门批复等重要时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经2021年第1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泸州高新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负责人、副总经理包鹏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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