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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危害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重要数据: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构成威胁,影响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相关数据的安全;对工业、电信行业发展、生产、运行和经济利益等造成影响;造成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社会负面影响大;引发的级联效应明显,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个企业,或者影响持续时间长,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生态等造成严重影响;恢复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大;经行业监管部门评估确定的其他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