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再次就《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条例》的修订实现了几大亮点突破:首先,率先明确创业投资定位及主体划型。再次,针对创业投资机构较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绿色”,以及资金闲置、运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条例》提出,一是鼓励创业投资主体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二是鼓励创业投资主体聚焦于解决卡脖子领域、基础前沿研究、原始创新等领域科技创新企业;三是鼓励创业投资主体进行绿色产业投资,通过资本投入为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四是鼓励创业投资主体进行长期投资;五是允许创业投资主体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从事与其资金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