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严禁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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