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严禁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确保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严禁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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