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易商协会披露,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此外,成都新开元相关募集资金变更公告及2020年年报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1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成都新开元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总会计师赵麒翔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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