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破终1号,裁定如下:驳回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兴华街支行、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破1号之一合并重整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破终1号,裁定如下:驳回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兴华街支行、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破1号之一合并重整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