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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12月1日起施行

央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已经2021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