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一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8件。有的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舞弊,涉嫌欺诈发行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虚构业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债务转让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有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失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二是恶性操纵市场案件9件。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有的股市“黑嘴”与操盘方合谋通过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个别当事人屡查屡犯,犯罪主观恶性强。三是典型内幕交易案件2件。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除直接从事内幕交易外,还向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等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参与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