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本公司设立“联储证券智享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认购“浙金汇实10号赤山湖PPP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期信托单位。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尚未收回债权本金为6982.5万元及其对应的收益。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4日杭州中院予以立案。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公司以浙金信托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管理人义务致使公司的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主张浙金信托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并赔偿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