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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股东拟协议转让5.89%公司股份

扬子新材公告,股东胡卫林与李青松于10月1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胡卫林将其持有的3013.72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李青松。转让单价为2.92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8800万元。在上述协议签署时,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