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2017年10月11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信托贷款合同》,本公司担任保证人。2021年10月1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执203号文书,本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855.00万元。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及紧迫性,目前正积极协调解决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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