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如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业除外)的企业。(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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