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间,深圳证监会发布。经查,我局发现由你三人(王蔚祺、周俊宏、唐旭霞)署名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宁德时代系列之二——储能篇:第二“增长曲线”的终局探讨》,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你们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未能保证研究报告的审慎性和严谨性,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