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25号)的报告。永煤控股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1日非公开发行了18永煤Y1、19永煤01、19永煤03公司债券。上述3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37亿元,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永煤控股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在上述3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将应收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上交所决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强岱民、侯世宁,时任董事、总会计师任树明、成雪梅,时任总经理张志勇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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