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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高实业:将于11月15日召开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1年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日指定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贺兰县法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在贺兰县法院第五法庭召开该合并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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