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公告,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结果,2021年10月18日,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241.67万元,案号为(2021)内0102执4516号。该事项主要系公司向内蒙古高速产业有限公司的借款逾期所致,目前公司正在争取达成和解。中证鹏元认为,本事件或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构成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2河套水务债/PR 河套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