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河南亚鹰”诉“水城高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六盘水仲裁委员会裁决发行人支付“河南亚鹰”工程款、违约金等款项合计2, 180, 255. 93元。发行人前期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 297, 344.00元未支付。因发行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目前已与“河南亚鹰”达成和解协议,正在根据协议安排准备首期款项支付,待支付完成第一期款项后,“河南亚鹰”将撤销发行人失信登记,届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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