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经纪机构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二手房的全交易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在网签环节,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凡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由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应认真核对买卖双方出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凡买卖双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经核对信息有误的,不得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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