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格能效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增煤电项目设计煤耗水平的管控,鼓励煤电项目的前期论证、设备选择、工艺设计等各个环节提高标准,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建设投产。新建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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