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对所称经商办企业行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5类共同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清单要求,公安系统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同时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种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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