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启用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关于启用原料药生产供应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即日起正式启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的相关模块,采集2021年第三季度以来的相关信息,这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短缺药品及相关原料药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两个模块的信息采集工作聚焦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63个品种,其他品种及其原料药暂无要求。(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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