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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北京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完成首次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商品房预售资金由监管银行对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实行重点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专用账户累计入账金额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开发企业可按照用款计划分节点进行支取使用。项目重点监管额度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建设费用、交付使用条件、开发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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