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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