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最新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 近日监管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并下发通报文件,明确了此类活动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表示,将会同证监局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关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要求。一方面鼓励支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方式,说专业的话”;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