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公告,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国金证券、大华会计事务所及联合资信诉至法庭。外贸信托请求判令各被告对原告投资“15华业债” 28,743.2万元所导致的损失人民币149,386,068元,卖出债券26459.4万元的差价损失为差价109,241,116元及按照《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8月31日为10,636,67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公告,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国金证券、大华会计事务所及联合资信诉至法庭。外贸信托请求判令各被告对原告投资“15华业债” 28,743.2万元所导致的损失人民币149,386,068元,卖出债券26459.4万元的差价损失为差价109,241,116元及按照《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8月31日为10,636,67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