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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华济建筑ABN001”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兑付方案和产品期限等相关议案

主承销商公告,“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及“20华济建筑ABN001次”持有人会议已于11月5日14时召开,审议表决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时间安排的议案》和《议案二:关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变更资产支持票据兑付方案和产品期限的议案》。其中,议案二主要内容如下:“20华济建筑ABN001”原定于2021年11月18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现因共同债务人阳光城集团称其拟就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兑付方案和产品期限进行调整,故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作为召集人召集本次持有人会议并提议本议案,并提示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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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兑付方案和产品期限调整概要:

(1)共同债务人阳光城集团将于原支付日前划付足额资金用以兑付“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截至原支付日(不含该日)的全部应付利息;

(2)预期到期日展期至2022 年11月18日(即展期期间最后一个支付日为2022年11月18日)、法定到期日展期至2024年11月18日;展期期间,“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预期收益率保持不变,继续计算预期收益;如债务人或共同债务人划付资金用以兑付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将按照表决通过的议案授权及相关要求,签署关于展期期间支付相关安排的书面文件并进行兑付;

(3)授权受托人与阳光城集团对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和偿付安排进行相应调整,阳光城集团将对相应支付日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应付利息和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并出具书面承诺文件;

(4)将展期期间应收账款到期日/共同债务人划款日、服务机构报告日、资金保管机构报告日调整为支付日前 4 个工作日;

(5)阳光城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为前述调整后的应收账款债权偿付和阳光城集团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议案通过后,非因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决定,不再适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交易文件关于提前清偿的约定,相关文件中关于日期的相关安排随议案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注:截至表决权登记日/债权登记日日终(即2021年11月4日),“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存续金额为4.99亿元,持有人共有22家,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持有人共计18家;经核实,上述持有人和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华济建筑ABN001次”存续金额为0.01亿元,持有人共1家,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20华济建筑ABN001 次”持有人共计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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