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四川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蓝光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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