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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对证监局行政处罚将申请行政复议

丹东临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丹东港申辩称:公司已进行破产重整、现有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与涉案违法行为无关;根据《破产审判工作纪要》,公司剩余财产不足清偿优先债,行政罚款无须缴纳。请求对无须缴纳的情况予以查明。证监委辽宁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丹东港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丹东港称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功将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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