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