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自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所有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向其注册时的工商部门上交2013年年度报告。
-从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6月30日,所有独立法人必须上报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否则未上报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供给系统中公示。